学校反腐倡廉制度

发布日期:2017-11-29   来源:   

上师大卢湾实验小学反腐倡廉制度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  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  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  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  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  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  严格遵守学校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1.  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定,才可以实施。

2.  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3.  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  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廉政建设教育

1.  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2.  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环节进一步拓宽廉洁教育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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