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大卢湾实验小学反腐倡廉制度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
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
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
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
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
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
严格遵守学校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1.
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定,才可以实施。
2.
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3.
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
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四、廉政建设教育
1.
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2.
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环节, 进一步拓宽廉洁教育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