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大卢实小重大基建项目操作流程
(2015——2016年度继续执行)
一、重大事项的界定:除政府采购外利用办公经费装修、维修的项目。
二、经听取党支部、群众意见,经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讨论,统一思想,拟定基本建设的项目,形成书面方案,想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为经批准不得动工。
三、委托教育局基建站落实施工单位。
四、建筑施工单位须根据学校基本建设的相关要求,作出施工预算。
五、校方与施工单位割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签订协议。
六、施工期间由学校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施工管理。
七、工程结束,相关经费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审计后支付工程款。
八、流程
拟定项目→听取党支部意见→听取群众意见→校务会讨论统一思想→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教育局基建站落实施工单位→ 施工预算→签订协议→施工监理→验收审计→支付工程款→后续使用维修管理
九、监督机制
1. 依据与计划,征求党支部意见,拟立施工项目。
2. 对所需物品摸清质量及物价。
3. 施工过程中做到多巡视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协调解决。
4. 决算表交会计中心及本校留档。
5. 经会计中心同意付款后以支票或转帐付款,不得用现金支付。
6. 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收受回扣、截留、私分、贪腐等行为,除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外,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