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公经费”制度

发布日期:2017-11-29   来源: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

“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费”、“培训”、“会议费”等工作,根据《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文件(黄财发【201438号)》文件精神、《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文件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黄财发【201439号)》《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文件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组织部上海市黄浦区公务员局(黄财发【201441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

第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登记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登记参照《黄浦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第三条

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黄浦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表:黄浦区区级机关差旅费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司局级

其他人员

北京

500

350

100

天津

450

320

100

河北

450

310

100

山西

480

310

100

内蒙古

460

320

100

辽宁

480

330

100

大连

490

340

100

吉林

450

310

100

黑龙江

450

310

100

上海

500

350

100

江苏

490

340

100

浙江

490

340

100

宁波

450

330

100

安徽

460

310

100

福建

480

330

100

厦门

490

340

100

江西

470

320

100

山东

480

330

100

青岛

490

340

100

河南

480

330

100

湖北

480

320

100

湖南

450

330

100

广东

490

340

100

深圳

500

350

100

广西

470

330

100

海南

500

350

100

重庆

480

330

100

四川

470

320

100

贵州

470

320

100

云南

480

330

100

西藏

500

350

100

陕西

460

320

100

甘肃

470

330

100

青海

500

350

100

宁夏

470

330

100

新疆

480

340

100

第四条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开支办法按照《黄浦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和讲课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80

110

100

60

450

第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必须提交会议或培训通知。如学校组织的会议或培训,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制定会议计划(方案)或培训计划(方案),会议记录或培训记录,在报销时必须提交上述材料并附发票复印件(支出费用明细清单)。

第六条

其他情况,参照《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文件(黄财发【201438号)》文件精神、《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文件上海市黄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黄财发【201439号)》《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文件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组织部上海市黄浦区公务员局(黄财发【201441号)》相关规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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