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方案
一、评选宗旨
德育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是德育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思想道德建设,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精神,在教师中树立一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典范,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此基础上,选拔出一批优秀德育工作者,进一步促进学校德育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引领学校德育工作的不断发展。
二、评选组委会成员
1.学校校级领导和分管领导
2.校德育工作评选小组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积极参与德育实践活动,组织或指导的德育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在德育工作上有较先进的教育理念,并能形成自身特色。
3.注重学习,有较高的德育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近三年德育研究成果(德育论文、案例分析、活动方案设计、德育校本教材)获校级以上奖项,或在各类刊物上发表。
4、爱生敬业,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成长的差异,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在学生、家长和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威信。
5.积极参加各类德育研修活动,并发挥专业引领作用。近三年在校级以上德育研讨活动中做专题讲座、经验介绍等不少于2次。
6.积极参与学校德育课题研究,在课题中担任相关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
四、评选要求
1.学校以评选德育先进工作者为契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德育工作情况,宣传先进经验,激励广大德育工作者立足岗位,务实进取,积极创新,努力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学校本着公正评价、突出典型、鼓励先进、促进提高的原则,把好评选关,评选出具有模范和表率作用的优秀德育工作者。
3.评选过程坚持个人申报、教研组推荐、学校评议等过程。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4.评选出的候选人要在校内做书面公示并进行归档。
5.优秀德育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学校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